1 線岔交叉點的位置
2 兩接觸線相距500處的高差
3 道岔柱接觸線高度、拉出值
4 限制管狀態
5 線岔始觸區
6 交叉吊弦位置
7 道岔柱接觸線高度、拉出值
接觸線高度:
標准值:設計采用值。
安全值:標准值±100mm。
限界值:工作支小于6500mm;任何情況下不低于該區段允許的最低值。
拉出值:標准定位的道岔柱位于道岔處兩線間距爲360mm~380mm處,標准定位拉出值正線爲300mm,側線400mm(允許350~400mm)。
對于複式交分道岔采用交叉布置方式時,兩接觸線應相交于道岔對稱中心軸正上方;對于交叉渡線,兩接觸線應相交于兩渡線中心線的交點正上方處;且側線接觸線高出正線(較重要線)的接觸線10~30mm,非支擡高量在兩線間距500處不低于80mm,上述兩種線岔允許横向和縱向偏差均爲50mm。
在兩軌間距800mm處兩接觸線必須位于受電弓同一側。
8 線岔交叉點的位置
横向距兩線路任一線路中心不大于350mm,縱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
在交叉點處正線位于側線下方,側線在限制管內活動自如,有1~3mm的活動間隙。
160km/h及以下區段,交叉點位于道岔導曲線兩內軌距630~1085mm範圍內的横向中間位置,横向位置允許偏差50mm。
160km/h以上區段的線岔交叉點位于道岔導曲線兩內軌距735~1085mm範圍內的横向中間位置,横向位置允許偏差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處理方法:測量出交叉線岔交叉點,調整定位柱工、非支接觸線拉出值。
9 兩接觸線相距500處的高差
當兩支均爲工作支時,正線線岔的側線接觸線比正線接觸線高20mm,側線線岔兩接觸線等高;
一側爲下錨支時,在兩線間距500mm處,下錨支接觸線比工支接觸線擡高不少于80mm。
160km/h以上區段非工作支接觸線按設計要求延長一跨並適當擡高後下錨。
安全值:當兩支均爲工作支時,正線線岔側線接觸線比正線接觸線高10~30mm;側線線岔兩接觸線高差不大于30mm。
當一支爲非工作支時,160km/h及以下區段的非工作支接觸線比工作支接觸線擡高50~100mm。160km/h以上區段延長一跨並擡高350~500mm後下錨。
限界值:同安全值。
處理方法:接觸線擡高不足時,可調整相鄰吊弦,詳細《吊弦檢修作業指導書及考評標准》。
10 正定位定位器調整方法:根據測量值和設計值計算出調整量;用手扳葫蘆連接接觸線和支柱使定位器卸載;松開定位器底座螺栓,按照調整量調整定位器底座位置,並隨時根據距離收緊葫蘆;調整到位後,緊固螺栓,卸下手扳葫蘆。
11 反定位定位器調整方法:根據測量值和設計值計算出調整量;卸下定位管管帽,通過手扳葫蘆和滑輪與接觸線相連,收緊葫蘆使定位器卸載;松開定位器底座螺栓,按照調整量調整定位器底座位置,並隨時根據距離收緊手扳葫蘆;調整到位後,緊固螺栓,卸下手扳葫蘆。
12 更換定位器或定位管方法:根據調整量確定定位器或定位管型號,卸載方法同上,更換定位器或反定位管,將拉出值調整至符合標准。
需注意事項:
A 定位器必須保持接觸線拉出值的正確性。定位裝置的結構及安裝狀態應保證定位點處接觸線的彈性(檢查定位器的限位間隙)。如不符合標准調整定位管卡子(或定位支座)位置。
B 調整定位器後,檢查防風拉線能否滿足要求,用手擡升定位器,觀察防風拉線是否可以自由平順的移動,若防風拉線彎曲受力應調整防風定位環。
13 線岔限制管狀態
限制管長度符合設計要求,應按螺栓緊固力矩要求緊固,限制管應本體狀態良好、安裝牢固,無裂紋、扭面等現象。並使兩接觸線有一定的活動間隙,以確保接觸線伸縮自如。
14 線岔始觸區
160km/h及以下區段的線岔兩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線路中心550-800mm的範圍內,不得安裝任何線夾。
160km/h以上區段,對于寬1950mm的受電弓,在距受電弓中心600-1050mm的平面和受電弓仿真最大動態擡升高度(最大200mm)構成的立體空間區域爲始觸區範圍,該區域內不得安裝任何線夾(含定位線夾、電聯接線夾、吊弦線夾等)及金具。在始觸區範圍內側線(含渡線)比正線擡高20~30mm。
12、18號線岔布置圖如下:
15 交叉吊弦位置
160km/h以上區段的正線線岔交叉吊弦具體位置爲:第一根吊線安裝于正線線路中心距側線接觸線550mm-590mm之間,第二根吊弦爲600mm處,使兩支接觸接觸線等高。
160km/h以上區段在始觸區範圍內,兩支接觸線位于受電弓中心同一側。
交叉吊弦位置應能保證在極限條件情況下,兩吊弦間距不小于60mm。


